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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钢回收的加工规定

1、公司要符合建设要求

企业的布局和建设要求要符合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,在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饮用水源保护区、居民聚集区等区域内不得新建废钢回收加工处理的工厂。

2、产品质量要有保证

废钢铁加工产品达到国家废钢铁标准,杜绝任何夹带和掺假,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,建立质量管理制度,鼓励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。

3、综合利用资源能源

①新建及改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应低于30千瓦时/吨废钢铁,新水消耗应低于0.2吨/吨废钢铁。

②对加工废钢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夹杂物,如有色金属、塑料、橡胶、木块、纤维、渣土、机油、汽油、氟利昂、电池等,应有相应的回收、处理措施和合法流向,避免二次污染。

4、不得破坏周围环境

废钢的回收加工应有完善的环境保证体系,不能破坏周围环境,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,必须安装或配备有放射性检测设备,破碎生产线应配套安装除尘设备,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可排放污染物的要求,并设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完善的环保制度。

5、噪音不能太高

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,基本落实减振、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,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,厂家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 12348-2008)中三类标准限值要求才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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